【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10.29】
 

金管會希望銀行與「弱勢」的連動債投資人優先和解,但卻定義70歲以上的老人才算弱勢。立委盧秀燕昨(28)日批評,國內對老人定義都是65歲,唯獨金管會定義70歲,明顯是包庇銀行。

盧秀燕要求金管會須在兩周內提出資料,說明到底有多少65歲到70歲的連動債投資人。她更指出,這些人明明符合「老人」的法律定義,但連動債求償權益卻被犧牲。

金管會主委陳冲解釋,金管會沒有向銀行傾斜。過去投資人跟銀行打官司,有85%是銀行勝訴,剩下的15%才是投資人勝訴。但打官司是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不僅可能引起社會不安、也浪費司法資源,金管會因而要求銀行盡量與投資人和解。

陳冲表示,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於弱勢族群要提高賠付比率,依據銀行局的要求,弱勢族群共有三類,包括年紀70歲以上、學歷在國中以下和有重大傷病者。

盧秀燕則強調,金管會這項規定明顯欺負老人,像是香港主管機關要求銀行業賠付連動債,對弱勢老人的定義是指65歲以上;如依老人福利法,對老人的定義也是65歲以上;國民年金、勞保年金、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公共車船等,對於老人的定義全部都是65歲。

聯合國對老人的定義更是60歲以上,盧秀燕說,金管會定義老人把年齡提高到70歲,是在減輕銀行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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