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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升格縣市 地價稅暫不動
 
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確定,合併升格縣市的地價總額,仍可按未合併前的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土地分別坐落在合併升格縣市的地主,維持稅負不變,最快102年才會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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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及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享受優惠稅率及減免之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如果您的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或無償供騎樓或巷道使用,請記得一定要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在9月23日以後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可以享受優惠或減免,因此,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把握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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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想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提醒您,記得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超過申請期限,則從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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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地價稅要趁早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尚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者,別忘了於今年9月22日前速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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