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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預售屋,如於房地產權過戶前,即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轉讓,其交易性質係屬出售「預售屋房地登記權利」,所得款項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81年9月2日台財稅字第81082493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如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將其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承受,應由讓與購買預售屋權利義務之營業人,依房屋及土地之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最近查得甲公司於103年底以5,000萬元購買預售屋(含房屋及土地)一戶,於房地產權過戶前,即104年5月中旬轉讓予乙君,並分別按約定房屋價款2,000萬元及土地價款4,500萬元開立應稅及免稅統一發票。經該局以甲公司係於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即予以出售,因其購買預售屋於過戶前尚非屬房地所有權人,僅對出售預售屋之建設公司取得房地移轉請求權,因此,其交易性質係屬出售「預售房地登記權利」,與取得房地產權後出售不動產之交易有別,銷售所得款項應全數課徵營業稅。因甲公司誤認總價中屬出售「預售土地登記權利」部分4,500萬元,為免徵營業稅之出售土地交易,而將應稅統一發票開立為免稅統一發票,並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25萬元外,並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裁處1倍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轉讓預售屋權利時,房地產權移轉前,房屋及土地價款均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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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林小姐問:兼營營業人年度中收到股利收入,是否要辦理營業稅年終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兼營營業人於年度結束時,年度中所收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惟若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或勞務或進口貨物實際用途者,得採直接扣抵法,依貨物或勞務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作為申報調整稅額依據;另兩稅合一實施後,股利收入係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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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最近因稅捐處清查發現戶籍遷出,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差額,陳小姐質疑地價稅每年都已依稅捐處核發稅單全額繳納,為何還要補稅?

該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1規定,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在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陳小姐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因為從96年起就戶籍遷出空戶,已非屬自用住宅用地,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依核課期間的規定,補徵最近5年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之地價稅差額,至於已超過核課期間的部分就不會再補稅了。

該處呼籲:自用住宅用地如因戶籍遷出、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時,請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分處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如經稅捐稽關查獲,除應追補稅款外還有可能被處3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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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祝大家在新的一年 2015年新年快樂 !!
Wish you all have a great year in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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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中 華 民 國  97   12   30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704135950號函發布

(一)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新臺幣 82,000元計算。

(二)扣除額係按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

      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 152,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 104,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新臺幣104,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98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下:      

配偶

(人數)

受扶養親屬(人數)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0

0

0

0

1

1

1

2

3

1

3

4

 

 

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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