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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本局表示,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將針對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合併、收購及分割)移轉土地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的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

    本局指出,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收購或分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時,應由併購後取得土地之企業或金融機構,負責將原記存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是類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土地,如經稅務局查獲有再移轉情形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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