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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不要誤以為營業稅係由國稅局查定課徵,只要三個月繳納一次營業稅,就没有稅務申報的問題了。該分局特別提醒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果105年度有給付薪資、租金等支出,仍應於106年1月1日至同年2月6日止向國稅局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漏報受罰。另如果每次給付租金依扣繳率10%扣繳之稅款達2,000元以上者,尚需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並向公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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