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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臺南市仁德區王小姐來電詢問:申報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應備妥哪些書表資料?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

為節省辦理時間,避免遺漏補件,請民眾備妥以下書表:

1.申報書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亦同。

2.交易標的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收支價款證明。

3.建物、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或異動索引或公契。

4.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影本(例: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或非2年內耗竭之增置改良費用之收據或發票)。

5.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收據或發票)影本,未提示者按成交價額5%核定。

6.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繳款書。

7.主張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請另備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契約書及支付價款證明。

8.如有應繳納稅額,請併附自繳稅額繳款書證明聯(務必填寫交易日期)正本。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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