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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民眾洽辦以下5項國稅業務,只要以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作為本人身分及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即可,免附戶籍謄本。 一、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二、遺產稅申報案件。三、申請遺產稅及贈與稅延期申報。四、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資料。五、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更便捷之服務,民眾申辦或查詢上述案件,不用再檢附戶籍謄本作為核驗之依據,國稅局會直接透過機關間電子閘門查調所需之戶籍資料,免除民眾機關間往返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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