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該分局說明:新制房地合一對短期持有者從重課稅,中期持有者合理,長期持有者優惠。持有未滿1年稅率45%;1年以上未滿2年稅率35%;2年以上未滿10年稅率20%,如果持有超過10年稅率為15%;非自願性短期持有售屋者稅率為20%。但目前多數申報案件都是虧損,虧損案件不須繳納房地合一稅,還可扣抵未來三年的稅;因此國稅局將逐案查核申報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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