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有疑問,因繼承取得房屋,在辦理房屋過戶時,要不要申報契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因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的範圍。
該局進一歩表示,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之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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