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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成本係指取得房屋、土地支付之價金,至於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準。費用認定:包括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若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該所再次呼籲,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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