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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林小姐問:兼營營業人年度中收到股利收入,是否要辦理營業稅年終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兼營營業人於年度結束時,年度中所收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惟若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或勞務或進口貨物實際用途者,得採直接扣抵法,依貨物或勞務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作為申報調整稅額依據;另兩稅合一實施後,股利收入係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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