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訊】
2010.07.01 09:36 am
 

關西鄭先生來電詢問: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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