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應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 Jul 22 Fri 2011 13:42
出售預售屋仍應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為財產交易所得
- Jul 22 Fri 2011 13:37
夫妻互贈房產 當心奢侈稅
- Jul 22 Fri 2011 13:34
99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信用卡繳稅未成功案件,已陸續寄發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信用卡繳稅者,經國稅局取款未成功案件,將陸續寄發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除應自繳稅額外,並自原結算申報截止迄日至開徵日止,依100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繳納期間自100年7月11日至100年7月20日止。
- Jul 22 Fri 2011 13:30
政府徵收土地免納所得稅,若有損失亦不得自應稅所得扣除
公司因政府徵收土地所領取之地價補償費及內含按公告土地現值加發之四成獎勵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其因而產生之損失亦不得扣除。
- Jul 21 Thu 2011 11:56
遺產稅來不及申報要怎麼辦?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是否不論有無遺產,都一定要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即死亡人)死亡未留有財產者,不需要申報遺產稅;但是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金額多寡或是否超過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