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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中部國稅局

    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據新聞報導,今年有調整遺贈稅稅率,其母親於106年6月12日過世,且於106年6月1日贈與現金與子女,則遺贈稅適用稅率爲何?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6年5月12日起施行,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爲三級累進稅率10%、15%、20%,新制稅率及課稅級距如附件。

    王先生之母親於106年6月15日過世,且於6月1日贈與財產與子女,遺產稅及贈與稅皆適用修正後稅率計算稅額。若今年5月12日前後均有贈與,且舊制期間贈與累計課稅淨額超過2,500萬者,則於計算贈與稅應納稅額時,應減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以正確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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