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分局將自106年4月起針對下列異常態樣選案查核:(1)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2)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而未辦理,擅自營業者(3)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實際銷售額覈實報繳營業稅(4)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5)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興起及網際網路發達,消費者購物型態逐漸由實體店面轉變至網路消費,然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常因不諳稅法規定,容易發生前揭疏漏情事。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分局將加強查核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營業人,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或漏開統一發票等情事。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前揭違漏情事者,請儘速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