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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民眾誤解,以為沒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物一經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的房屋,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就算是違章建築房屋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而繳納房屋稅僅屬於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房屋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否則合法的房屋要繳稅,非法的房屋可以免稅,豈非有失公允。該分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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