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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98.04.03】

雖然各區國稅局都已將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虛列綜所稅捐贈扣除列為查核重點,但還是有不少民眾繼續以「買低賣高」手法,企圖規避個人綜所稅,一旦被國稅局查獲後,不但達不到節稅的效果,將遭連補帶罰。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案連補帶罰近900萬元。中區國稅局指出甲君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扣除額5, 000萬元,經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甲君購買土地的資金來源,發現甲君是先向A公司(負責人為代書乙之二等親)以1,000萬元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到兩個月時間就把公設地以5,000萬元價格賣給代書乙君。

中區國稅局核對發現,A公司負責人與代書乙君是二等親關係,甲君是透過A公司及代書乙君、丙君的蓄意安排,藉由公共設施保留地「低買高賣」手法,將甲君投入的資金成本墊高,再將墊高後的資金按土地公告現值,購另一筆公設保留地用以捐贈政府機關,藉此虛增5,000萬元捐贈土地成本,並列報綜所稅捐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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