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0.13
 
 

藉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財產給子女,避稅手法再翻新,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獲一宗「先贈地再合賣」的假藉公設地移轉財產案件,補稅金額將2,700萬元。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納贈與稅,因此,擁有公設地的高所得者,近年流行將公設地贈與給子女後,再藉公設地交換或與建地等有價值土地分割,或換容積率再轉售等手法,將公設地轉換為現金財產,移轉給子女。

根據北區國稅局稅局列管公設地移轉情形,發現的避稅手法主要都是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給子女者為多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的頭像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賴佳誼會計師

    宏維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