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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財產給子女,避稅手法再翻新,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獲一宗「先贈地再合賣」的假藉公設地移轉財產案件,補稅金額將2,700萬元。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納贈與稅,因此,擁有公設地的高所得者,近年流行將公設地贈與給子女後,再藉公設地交換或與建地等有價值土地分割,或換容積率再轉售等手法,將公設地轉換為現金財產,移轉給子女。 根據北區國稅局稅局列管公設地移轉情形,發現的避稅手法主要都是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給子女者為多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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