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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03版+記者葉文義/台北報導 2009.10.02】

 大陸國務院批准,大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從事外匯等金融商品買賣、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等相關營業稅暫免徵收。

 《新快報》報導指出,根據這份通知,兩部門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收營業稅。

 據報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也暫免徵收營業稅。

 這4種情況分別是: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此外,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據報導,該通知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徵、多徵稅款,將從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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