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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9/09/07】

「我的海外基金會被課到稅嗎?」投信投顧業者表示,要先將「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不過,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投資人雖然要繳交基本稅額,但只要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

舉例來說,陳先生今年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假設基本所得稅額部分,只有海外基金投資獲利500萬元。他的(綜合所得淨額200萬x稅率21%)–累進差額115,900元= 304,100元(即一般稅額A)。

陳先生的(綜合所得淨額200萬+海外所得500萬)-600萬元= 100萬元(即基本所得額),100萬元 (基本所得額)x20% =200,000元(即基本稅額B)

當「一般稅額A」大於「基本稅額B」,投資人只要繳交一般稅額A,海外基金收益部分,完全沒有被課到稅。

此外,富蘭克林證券投顧也表示,投資人海外所得(資本利得以及配息、股利)一年要賺超過目前財政部規劃的100萬元免稅額,以債券基金6%年報酬、投資本金至少要1,667萬元以上;股票基金平均10%,投資成本則需1,000萬元以上,海外所得才會超過100萬元,一般投資人不致超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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