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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交易金額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領獎 (2011/2/25)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反映無交易金額之統一發票,為何不能領獎? 該局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未載明金額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所以不能兌領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交易金額發票,包括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或持商品禮券(銷售禮券時已開立發票)向營業人兌換商品等,如僅有上開兌換或退費行為,無其他交易或另補足差額者,倘取得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因發票上無交易金額,則無法兌領中獎獎金。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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